货运国际物流代理货物属 海关 监管货物。具体系指:
1.由进境地入境后,向 海关 申请货运国际物流代理,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 海关 手续的货物。
2.在起运地以办理出口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
3.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
(二)货运国际物流代理货物的报关手续。
1.从事货运国际物流代理货物的境内承运人,应向海关办理下列注册登记手续并承担有关责任。
(1)向所在地或主管海关办理企业、运输工具以及驾驶人员的注册登记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承运人应向海关提供经济担保、银行担保或海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担保。
(2)承运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证件: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
b.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运输工具的行驶证的影印件;
c.驾驶人员执照影印件(船舶可免交验);
d.承运货运国际物流代理货物申请表。经海关审核同意后,颁发有关批准注册登记证书。
2.在办理货运国际物流代理手续时,申请人应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下列 单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