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清关代理分享【相关法规】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二十一、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进口填报CIF,出口填报FOB。
二十二、运费
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
报关/清关代理提示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运费标记(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报关/清关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