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报关为支持我国航空枢纽港建设,提高航空运输企业竞争力,方便中转旅客进出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航空运输企业管理,有以下见解:
(一)天津报关公司提示您: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主动配合海关做好法规宣传工作。在始发站为“国际通程航班”中转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应摆放提示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海关申报单》,提示有申报需要的旅客按照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海关申报单》:告知旅客到达中转站后,主动选择海关申报通道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海关申报单》,否则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航班飞行过程中,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通过机上广播介绍旅客中转流程通关流程和海关相关规定,提示“国际通程航班”旅客在其抵达中转站后,无需提取其托运行李,但应携带所有手提行李下机,并办结海关手续。
(二)天津报关公司提示您:航空运输企业在始发站为“国际通程航班”中转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对于部分托运行李(婴儿车、轮椅除外)在中转站提取的旅客,应取消其全部托运行李的通程便利,按照一般进出境旅客办理乘机手续。
(三)天津报关公司提示您: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对“国际通程航班”托运行李施加有效识别标识,并与其他托运行李区别装载。
(四)天津报关公司提示您: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将有关旅客信息、托运行李信息(件数、重量、号码等)、联程航班等舱单电子数据及时传送至海关旅客舱单系统。对于在登机口,因手提行李超重临时调整为托运行李的,航空运输企业应于飞机降落前向中转地海关补报上述物品舱单信息。天津进口报关
(五)天津报关公司提示您:航空运输企业安排中转航班衔接时应当充分预留海关查验时间。具体预留时间由航空运输企业、机场运营方与海关根据实际监管和保障能力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90分钟。
(六)天津报关公司提示您:中转旅客托运行李在运抵中转站后,航空运输企业或其委托的机场地面服务企业,应负责将所有中转进出境旅客托运行李转运至海关检查设备上,对后台过机的中转托运行李逐件扫码核销。相关托运行李经海关检查放行后方可再次办理交运手续。
(七)天津报关公司提示您: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海关指令配合做好托运行李查验工作。对于海关确定需要人工开箱检查的中转进出境旅客托运行李,航空运输企业或其委托的机场地面服务企业应根据海关指令查找托运行李,及时运送到海关中转监管现场并依据海关指令进行操作。需要进行机场检查的,优先进行机场检查后,再运送至海关中转监管现场。
(八)天津报关公司提示您:航空运输企业或其委托的机场地面服务企业,应当全程负责中转旅客的引导工作。对于海关监管需要旅客本人到场,应当及时引导旅客至海关中转监管现场接受海关查验。对于主动申报行李中有需办理海关手续物品情形的旅客,应负责将其引导至海关中转监管现场,连同手提行李一并办理海关手续。
(九)天津报关公司提示您:未经海关同意,航空运输企业不得为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旅客办理下一程登机手续,并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海关。对于必须当场办理海关手续的、属于海关认定高风险的或处于紧急突发状况下的旅客,航空运输企业或地面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海关对其行李物品实施拦截、控制,并办理退改签手续。